起诉离婚流程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几种

湖口刑事律师 2025-04-09
法律分析:
(1)出于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起诉离婚通常不被受理,但女方起诉或法院认为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况除外。
(2)若之前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无新情况、新理由时,原告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3)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同样在无新情况、新理由且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4)若起诉时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不属于事实婚姻,由于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法院不会受理离婚诉求。

提醒:
起诉离婚前要注意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若不确定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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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存在多种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起诉离婚一般不受理,不过女方起诉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以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同样在无新情况、新理由下六个月内再次起诉也不受理。此外,起诉时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不属于事实婚姻的,因无合法婚姻关系,离婚诉求也不被受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男方在女方特殊时期应尽量与女方协商沟通,避免在限制期内起诉。
2.原告若遇到判决不准离婚等情况,需等待六个月且有新情况新理由再起诉。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先明确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再考虑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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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起诉离婚存在多种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女方特殊时期男方起诉、无新情况理由六个月内重复起诉、撤诉后无新情况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以及未办理结婚登记且非事实婚姻起诉离婚。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法律给予女方特殊保护,一般限制男方此时提出离婚诉讼,但女方主动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而起诉时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不属于事实婚姻的,由于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自然无法通过离婚诉讼解决。若你在离婚起诉方面存在疑惑,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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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男方想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起诉离婚,要确保是女方提出或者有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况,否则法院一般不受理。
(二)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应等六个月后再起诉,不然法院不予受理。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别再次起诉,避免法院不受理。
(四)起诉离婚前要确认已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属于事实婚姻,不然因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法院不会受理离婚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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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存在以下不予受理情形:
1.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受理,女方起诉或法院认为必要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半年内再起诉,法院不受理。
3.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半年内又起诉,同样不受理。
4.起诉时没办结婚登记且非事实婚姻,因无合法婚姻关系,法院不受理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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